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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0—2014年度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9 423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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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体育(文体)局,省体育总会:

为全面总结表彰各地、各单位、各行业贯彻落实《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推动实施《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成果,巩固夯实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展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2014年度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四年一次的评比表彰活动是对各地、各单位、各行业贯彻落实《条例》和推行实施《计划》成果以及构建“大群体”工作格局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阅,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和激励作用。为做好本次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按照“大群体”工作格局的要求,整合优化群众体育各单项业务工作的评比表彰,使这一全省群众体育领域最高规格的表彰成为推动一个周期(4年)内各项群体业务工作发展的有效机制。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原则,通过逐步完善,建立起评价周期合理、评价项目科学、评价内容导向性强、评价过程公开公正高效、操作性强、激励作用明显的评价激励机制,最终实现与各阶段《计划》评估相协调,切实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计划》的落实。

二、评选时限

2010年8月至2014年6月。

三、评选项目 


(一)先进单位

1、贯彻落实《条例》和《计划》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特别是体现政府主导“三纳入”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级政府;

2、推动建立“大群体”工作格局成效显著及落实《条例》、《计划》任务分解成绩突出的市州、县区政府相关部门;

3、全民健身工作成绩突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4、体育先进社区、乡镇综合文化站;

5、优秀体育社团;

6、全省职工体育示范单位;

7、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8、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及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单位、青少年体育组织(另文通知);

9、科研院所和新闻单位;

     10、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众体育团体、协会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2、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师和工作人员,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另文通知);

3、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体育先进工作者、职工体育先进个人;

4、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5、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6、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评选科级及以下单位,具体条件如下:

1、贯彻落实《条例》、推动实施《计划》成绩突出。

2、“三纳入”和“多纳入”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代表性。

3、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4、群众体育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有影响、有特色、具有示范性。

(二)先进个人

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评选科级及以下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3、热爱全民健身事业,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身体力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4、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本行业、本部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五、名额分配

(一)分配原则

1.根据各市、州,全省性体育社团及行业体协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情况,结合各市、州的县(市)区数量综合确定评选名额。

2.在十二届全运会上已被国家体育总局表彰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不再评选推荐到省表彰。

3.全省性体育社团及行业体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由四川省体育总会提供分配方案。

(二)分配数量(见附件1)

六、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各市、州,全省性体育社团及行业体协(以下简称“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评选、公示、推荐,由四川省体育局审定、表彰。

(二)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7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四川省体育局社体处。

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并在四川省体育局和金牌网(四川省体育总会)网上进行公示,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三)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填写的评选材料如下: 

1、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总表(见附件2,必须报送电子文本);

2、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总表(见附件3,必须报送电子文本);

3、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4);

4、全省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

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

(四)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要切实做好各类别之间的统筹安排和统一调整,防止重复推荐同一单位和个人;同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人群代表。

七、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均可以在下列网站查寻、下载:

(一)四川省体育局网

http://www.scsport.gov.cn/群众体育栏目

(二)金牌网(四川省体育总会网)

http://www.jinpaiw.com/

联系人:四川省体育局社会体育处  徐华

电  话:(028)87026582(兼传真)

四川省体育局社会体育处  许巍

电  话:(028)87026517(兼传真)

电子邮箱:261075531@qq.com


四川省体育局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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